第106章 侧写断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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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侦探群内!
  王庭说完自己的侧写结论后,侦探们都有些惊讶。
  关洪峰:“这侧写结果很详细啊!
  不但包括了凶手自身的性格、偏好,连凶手的家境,甚至分手过两次,都侧写了出来。”
  方沐:“我其实也根据资料,对凶手进行过侧写,但侧写结果,和群主完全没法比,群主果然厉害!”
  关洪宇:“话说,群主是怎么知道凶手至少分手过两次的?”
  思喏:“群主是怎么侧写出凶手童年经历的,我对这个比较好奇!”
  kiko:“其实,我对群主的整个侧写过程,全都挺有兴趣的(๑❛ᴗ❛๑)!”
  灰原哀:“我也是哎,群主快说说吧!”
  ……
  “那好,我把整个侧写过程,和大家说一下!”
  王庭整理了一下思路后,开始在群里留言:
  “犯罪侧写的根据之前说过,总共四个方面——
  案发现场的特征和证据、受害者特征、受害者死因,还有其它线索!
  我们一个一个说!”
  “首先,是案发现场的特征和现场的证据。
  本案里的案发现场,可以分成三个方面:
  受害者失踪地点、受害者被害地点,还有抛尸地。
  受害者被害地点,现在还不明确,自然侧写不出信息。
  剩余的两项,受害者的失踪地点,在365省道沿途。
  具体的失踪位置,几乎是随机的,也侧写不出有用信息。
  最多能说明,凶手对365省道比较熟悉。
  至于凶手对抛尸地的选择,就比较有意思了。
  所有凶手案的凶手,都会在足够安全的地方处理尸体,免得被逮个正着。
  另外,凶手也会希望被处理的尸体,最好没有人能发现。
  在本案里,凶手对抛尸地的选择,显然接近完美。
  所有的案子,都是在受害者至少失踪一个月后,才发现的尸体。
  这说明,凶手对雷县的环境非常熟悉,大概率是雷县本地人,从小在这里长大。
  就算不是本地人,在第一次作案,也就是01年之前,凶手应该也在雷县住了很多年。”
  “除此之外!
  凶手选择的抛尸地,虽然都是在365省道的周围区域,但在20年里,抛尸地其实是有变化的。
  01年,案件刚开始发生的时候,凶手是将所有尸体都抛进了雷水河。
  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06年!
  从07年开始,凶手的胆子大了起来,选择将尸体抛到省道附近的荒山密林。
  选择的抛尸地,都是比较隐秘,人迹罕至的地方。
  不过,相比将尸体沉入水底,这已经是非常危险的抛尸方式了。
  而在14年,凶手更加大胆的,将尸体抛在了不算太隐蔽的山林。
  一直到现在,凶手选择的抛尸地,全都不算非常隐蔽。
  当然,这里所说的不算隐蔽,是针对一开始的雷水河和隐秘山林来说的。
  因为就算是最近几年,尸体被发现的时间,至少也需要一个月。
  但这已经非常不正常了!
  不管是河流还是山林,凶手明明能找到更加隐蔽的抛尸地点,但他偏偏没有选择这些地方,而是冒着风险,将尸体抛到能让人更快发现的地点。
  这和普通杀人犯的抛尸心理,显然是相悖的。
  应该是有非常重要的内因,导致凶手这么做!
  我想,大概率是因为凶手缺乏存在感!
  他渴望被别人注意和认同,从而滋生出了非常强的表现欲。
  即便,是以这种反人类的方式,获得一点注意,也在所不惜。
  更进一步分析,既然凶手缺乏存在感,那他想必各方面都非常普通。
  相貌、学历、职业、家境,应该都不算太好。
  犯罪现场的侧写结论,差不多就这些,接下来是受害者的死因!”
  王庭继续道:
  “在之前的朝阳炼尸案里,我提到过,受害者的死因能提供给我们很多关于凶手的信息。
  比如,凶手使用的凶器,可能和他的职业有关。
  在受害者身上留下的伤痕,则能体现凶手的日常习惯,比如管用手。
  本案里,受害者的死因是,被人从正面大力扼住脖子,最终扭断颈骨!
  这是一种非常独特,含义非常鲜明的杀人方式。
  提供的信息有两点——
  第一,扼杀,需要扼住受害者的脖子,代表主宰他人的生命,能给凶手一种掌控一切的感觉。
  但在心理学里,这恰恰体现了凶手心理状态非常混乱,生活也可能处于失控状态。
  因此他才渴望这种掌控感!
  其次,正面扼杀是一种非常残忍的杀人方式。
  受害者死亡消耗的时间,比枪杀、锤杀等一击毙命的方式,要多很多。
  而这期间,凶手可以看到受害者脸上的恐惧、哀求。
  也能看到受害者因为生命一点点流逝,而产生的绝望!
  更能看到受害者的眼神逐渐失神、挣扎逐渐减弱,直到最终身体僵硬。
  正常的杀人犯,很少采用这种徒手断颈的杀人手法。
  甚至很多杀人未遂者,就是因为看到了目标脸上的绝望表情,才放弃杀人。
  而本案的凶手,杀害42人,全部使用的这种手法。
  显然,受害者的惊恐和绝望,没有对他产生丝毫的触动,也没有让他生出一点同情。
  但,如果说他完全不在乎受害者的生命,也不太对。
  因为如果完全不在乎,那大可以枪杀或锤杀,而不是使用扼杀这种耗时耗力的杀人方式。
  凶手之所以选择扼杀,很可能是因为扼杀能给他带来极大的快`感。
  这种快`感,对凶手来说是一种享受,甚至是一种瘾。
  而这种行为,能说明凶手的反社会人格。
  他缺乏对别人的同理心,不会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愧疚,更不会考虑他人的感受。
  对于断颈者,杀人和普通人吃香蕉很像。
  普通人吃香蕉,可以获得愉悦,凶手扼杀她人,也可以。
  吃完香蕉,香蕉皮会被随手丢进垃圾桶。
  就像没人会在意那被丢进垃圾桶的香蕉皮一样,凶手也不会对一个生命的死亡,产生任何的情绪波澜。
  在他看来,杀人和丢香蕉皮,没有任何的区别。ŴŴŴ.BiQuGe.
  受害者死因的侧写结果,差不多就这些。
  接下来,是受害者本身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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