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章 制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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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谈钱伤感情。
  不管多好的感情,只要涉及到利益问题,都很容易会产生矛盾。
  孙霖一直都只是让Beyond几人练歌,并没有跟他们谈合约的事,并不是不想跟他们签约,而是由他出面并不合适。涉及到利益分割的时候,越是朋友越不适合参与其中。
  Beyond这样一棵摇钱树摆在那里,孙霖自然不会放过,与其被其他人剥削,还不如给他老孙剥削呢。
  别的资本家可能剥得他们连渣都不剩,他老孙至少能给他们剩下点渣,这不可谓不厚道了。
  忽悠他们签卖身契这事孙霖不适合出面,由杜素华来负责正好合适,这也是他急着登报招人的主要原因。
  他对经纪人的需求,可比一个发行部经理急切多了。
  事事都要他这位明星老板赤膊上阵来讨价还价,那多掉逼格啊。
  “这份合同开的条件会不会太高了点?”杜素华翻阅着孙霖给她的那份艺人制式合同。
  “百分之十的唱片销售分成不算高吧?Beyond之所以拿到百分之二十,是因为他们的专辑词曲和编曲都由他们自己一手包办。”孙霖解释道。
  “你是老板,你说了算,我只负责执行。”杜素华耸耸肩,继续翻看着手上的合同。
  事实上,她确实是觉得这份合约给得太高,只是老板大方,她这个打工人自然不会跳出来反对,花的又不是她的钱。更何况,合同条件越优厚,越有利于她这位经纪人开展工作,也不怕手下艺人在出名以后,马上就被人翘走。
  她这位经纪人,也有5%的商业演出和代言分成的。
  孙霖制定的这份唱片约,相比起行内其他唱片公司,确实很优厚。
  其他唱片公司的新人约,唱片销售分成一般在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之间。就这一点来说,虽然孙霖开出的也算是行业最高标准,但也不算离谱。关键是Beyond几人在这份合约里,能拿到百分之二十的分成,这对于新人歌手来说,就很离谱了。
  虽然孙霖说了,这是因为他们乐队包办了专辑的词曲以及编曲的原因。但你见过谁家新人词曲作者能拿到版税分成?给三两千块钱就已经很厚道了。
  其实,孙霖就没想过Beyond的专辑能赚多少钱,这一张《再见理想》不亏本就算不错了。Beyond最赚钱的地方,本来就不在他们的专辑。相比起他们的专辑,商业演出以及演唱会才是他们价值最高的地方。Beyond的现场演出可是很炸的。
  “这是全约?”杜素华翻看到后面,惊讶的问。
  这段时间虽然闲着,但孙霖也不是什么都没做。
  他专门找律师事务所帮他设计了四类制式合同,刚才他给杜素华看的那一份,就是属于C类合同的修改版。
  这四类合同并不是只有唱片约,而是全约,唱片、影视、商业演出、产品代言等均包含在里面。一经签下,那就妥妥的是被深度绑定。
  这个时期的艺人很少会签全约,大多都是拆分开,电视约、电影约、唱片约以及商业约,分别签给不同公司,对于艺人来说,这样才能达到利益最大化。
  一般来说,艺人能达到利益最大化的时候,就代表着公司的损失。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跟这个时期香江的娱乐公司功能比较单一有关,电视台一般只制作电视剧,电影公司拍摄电影,唱片公司也只专注于音乐业务,这就无法开发艺人身上更多的价值。另一方面,这个时期香港艺人的商业价值偏低,还没有兴起艺人代言商品的潮流。
  这也让艺人的商业价值被忽视。
  只是以后随着娱乐产业越来越商业化,明星的商业价值也会越来越高,能这样把合约分别签给不同公司的,只有那些大牌艺人。至于新人想出道,只能老老实实的签全约。
  孙霖知道整个产业未来的发展趋势,自然不可能不把艺人抓在手上。那些成名艺人就不说了,新人想要在我这里出道,还是老老实实的接受我老孙的盘剥吧。
  “对,我们公司以后发掘的新人,全部都签全约。”孙霖点点头道。
  虽然是全约,但孙霖还是比较厚道的,商业演出以及商品代言这些,公司只收他们七成,还有三成留给他们养家糊口,比起后世那些吃人不吐骨头的经纪公司,完全可以称得上是业界良心。
  还真不是孙霖刻薄,而是培养新人的投入真的很大,产出又不稳定,即使是这样的分成比例,实际上公司也没多少钱赚。
  孙霖这么说,杜素华自然没有问题,对于那些想出头的新人来说别说全约,就算是卖身契他们都愿意签。
  至于说没有影视资源,这重要吗?名气大了,这些资源自然会找上门。
  等杜素华看完那份合同以后,孙霖又从抽屉里抽出另外三份制式合同,“这几份你有空的时候也一并看看吧,这也算是艺人的进阶之道。你一会跟Beyond几个谈合同的时候,也可以跟他们透露一下。”
  杜素华接过那几份制式合同,只见封面上有一个括号分别写着(B)、(A)以及(S)三个英文字母。
  孙霖一共委托律师事务所帮忙制定了四类制式合同,针对的分别是不同咖位的艺人。C类是新人合约,B类是有一定价值的艺人,A类是一线艺人,S类是超一线顶咖。
  C类新人合约,唱片分成是1:9,商业分成是3:7。创作型歌手,专辑里面收录有他们自己写的歌,可以给予一定的创作分成。
  B类合约,唱片分成是1.5:8.5,商业分成是5:5/6:4。
  A类合约,唱片分成是2:8,商业分成是7:3/8:2。
  S类合约,唱片分成是3:7,商业分成是9:1。
  经纪人分成,从公司这边出,这是公司聘请的经纪人。
  每一类合同的进阶条件,孙霖设定的同样清晰,这也算是给艺人的一个动力。
  进阶条件有两种,一种是专辑销量,另一种是给公司创造利润。
  销量达到白金唱片的艺人,可以申请B类合约,销量达到4白金的艺人,可以申请A类合约。简单粗暴。
  公司以后签约的艺人也并不全部都是歌手,有些歌手也不一定就只能靠卖专辑赚钱,所以另一个进阶条件更简单粗暴。每年能为公司创造50万利润的艺人,可以进阶B类,每年能为公司创造500万利润的艺人,可以进阶A类。
  每年为公司创造500万纯利润,即使放在后世的大娱乐时代,也不算少了。
  至于S类,这种整个香江娱乐圈都屈指可数的明星,当然得要孙总亲自批准。
  杜素华没有马上看那几份制式合同,而是对孙霖道:“你先带我去看看那支乐队吧,我想先了解一下这几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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