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节 绝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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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三支反抗军齐心合力、停止内斗、合兵一处、统一指军,有极大概率可以赶走、打败飞柯殖民政府。
  只怪他们心里的鬼点子太多,都怕自己吃亏。
  得了小利、失了大义。
  郑顺源见郑奕住回来后一直处在失神中,表情担忧问:“父亲,您不会当真吧?”
  “你去把大家都叫过来。”
  郑顺源再劝:“父亲,您教过我脚踏实地,厚德物载。”
  郑奕住气笑,“我还教过你与时俱进,不要固步自封。”
  碰巧,郑氏每逢月初开家族会议。
  儿子、女儿、掌拒、及妻子、小妾,大都在三和城。
  用了约两个小时,六个儿子、六个养子、八个女儿、五个女婿及南尼妻子到场。
  为什么说是南尼妻子?
  郑奕住是天龙、唐山郡人,家里的习俗从小就有童养媳,名叫周时。
  其一直生活在唐山郡老家侍奉老母亲。
  按安龙人的规则,童养媳是‘绝对’原配妻子,除了家主,她就是N.1。
  其生有两个儿子,分别是四子、六子。
  一女儿,为四女儿。
  另有三个养子,分别是长子、二子、三子。
  郑奕住的南尼国妻子和蔡小景同姓,叫蔡三娘。
  她拥有比‘童养媳’次一级的地位,也是妻子。
  这在唐山郡一带,这种情况叫两头家制度,一头一个妻子。
  两人皆可以入族谱,享有同等待遇、地位、继承权。
  在名份上,众多儿女们称周时、蔡三娘为‘母亲’。
  蔡三娘生有两个女儿,分别是大女儿(郑奕住的第一个孩子)、三女儿。
  无子。
  另外还有六妾。
  其中三位正式迎娶,另有三位是奴婢收房。
  这里得说明的是,这三位正式迎娶的妾室,是为了生意,取了合作伙伴的女儿。
  当然,三妾也都不是大妇生的。
  大妇也就是妻子生的女儿,不会嫁给别人当小妾。
  不然生意人的脸放那放?
  这六妾中,其中有一妾是老家人,名叫周亚景,实际家庭地位排在蔡三娘之下,另外五妾之上。
  其领养有三个儿子,分别是七子、八子、九子。
  育有一个女儿,为五女。
  另外五妾没有养子,共育有三个儿子、五个女儿。
  这里有很多问题。
  1:为什么有这么多养子?
  2:为什么长子、二子、三子是养子?
  3:另外五个小妾都没有养子,为什么同为小妾的周亚景有三个养子?
  先回答第3个问题,郑奕住常年生活在南尼。
  除第一个十年没回家,往后每一到二年都会回一到两次唐山郡老家。
  而老家只有‘童养媳’周时一人。
  为了防止儿子在外嫖娼伤身、丧财,郑奕住的老母亲便在家乡为他纳了一房妾。
  也就是周亚景。
  这时的郑奕住已经小有家产,纳妾自然不是普通人家,而是隔壁县另一富商小妾生的女儿。
  妾与妾之间的地位相同,但因‘母凭子贵’的文化盛行,所以妾既生子,妾的社会地位也因此会提高。
  又因在唐山郡海外家庭文化盛行,妾生子与妻生子,亲子与养子同看,即择业、择配、财产继承享有同等对侍。
  于是领养成了周亚景的选择。
  一次买养三个,分别是七、八、九子。
  回答第2个问题。
  为什么长子、二子、三子是大妇周时的养子,而不是亲生?
  郑奕住第一次离开家乡时,和大多数人经历一样,15、16、17岁离家。
  那个时候童养媳周时还不到十岁,如何生子?
  郑奕住到了南尼,一切从零开始。
  前五年仅能吃个半饱。
  第五年才开始经商,从小货郎开始,之后升级到摆摊。
  少年的郑奕住吃了什么都不懂的苦,足足磨砺了五年。
  张新就是看到这点,才从摆摊始步。
  第六年郑奕住认识了一起摆摊的蔡三娘。
  这时郑奕住22岁,少男少女、干柴烈火,大家都懂。
  不久后两人的大女儿出生。
  那么问题来了,家里的童养媳还没有圆房...
  周时的家庭地位及及可危。
  于是老母亲一封又一封信催促他回去和周时圆房。
  可是生意那能说走就走?
  于是有后面一幕,老母亲为儿媳妇做主,一次买了三个养子。
  而且特意都比蔡三娘生的女儿大,分别是长子、二子、三子。
  周时的女主地位得到稳固。
  回答第1个问题,养子。
  12个儿子、8个女儿,其中6个儿子是买养的。
  这是沿海一带的特点,某些侨裔。
  自己有儿子,甚至有好几个儿子,却仍然收养义子,甚至收养好几个义子。
  很明显,这些侨裔商人的目的,已经不是为了宗法传统、香火传承,而是经济事业的需要。
  别拿前世的公司制度、人才招聘制度和这个时代比是不公平的。
  这个时代,就认儿子。
  那怕是邻居打架,也是儿子多的一方更有优势。
  何况是生意做到大的富商?
  儿子必须得多。
  那,这些养子是哪来的?
  这里有两种途径。
  第一:人贬子。
  社会贫富分化严重,有的人有钱买子女,有的人被迫卖子女,贫富分化是买卖义子存在的基础。
  人贬每次贬来几个到十几个。
  像卖猪仔一样,这家买一个,那家买一个,卖完了人贬就走了。
  这种方式得来的养子,养父母均不知养子的亲生父母是谁,家在哪里,买家也不与人贬子立契。
  第二:中间人介绍。
  在社会习俗中有一种说法‘卖子不叫儿子名’。
  父母将子女卖出去是‘绝卖’,是不回头的。
  虎毒不食子,父母对儿女有天然感情,不愿将他们出卖。
  可连自己生存都不能为继,遇到这种情况,他们将子女卖给富有人家,一则自己可以得到一趣÷阁钱,缓解极端困境。
  二则子女今后生活得好一些。
  父母与儿女双方都有比较好的机会。
  养子买进家门后,要到祠堂内举行认亲仪式,并邀请族人、亲友围观。
  拜祖宗,依照养父姓,入家谱,并按族谱辈分重新取名。
  做完这一步,养子即可以拥有继承财产的地位和权力。
  所以,在家里、在族内、在乡间,养子的身份人所共知、不是秘密。
  那么,买进来的养子会不会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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