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 两张专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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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我们是现在进行合约讨论,还是说……再等等?”
  阿赫迈特的谈话节奏始终难以捉摸,无论罗南说了什么,他总是能够不露声色地重新回到自己的轨道上来,而且让旁人根本察觉不出阿赫迈特的情绪与态度,全程保持和煦温柔的姿态,让人无从下手。
  但爱丽丝仅仅只是第二次和阿赫迈特打交道,却似乎摸出了些许门道,对着阿赫迈特露出了一个笑容,“我现在能够感受到贵公司的积极主动了,我想,这应该是好事,那么,我可以对合约有所期待了?”
  本来,阿赫迈特说出那句话的时候,克里夫还能够感受到空气的微微紧绷,担心他们激怒了阿赫迈特;现在,爱丽丝的话语说出来之后,微妙的气氛就重新变得轻盈起来,眉宇之间的笑意也流淌出来。
  这厢,阿赫迈特依旧是笑容满面,没有什么特别的情绪波动,看不出动静,但他顺着爱丽丝的话语说了下去,“合同的主要部分就是,三年两张专辑,全部由我们负责发行,我们希望看到乐队的更多作品。”
  合同,需要律师进行漫长而详细的阅读,细节讨论绝对不是乐队或者爱丽丝能够完成的,当然也不是阿赫迈特能够胜任的,专业问题还是需要专业人士完成,现在他们需要谈判的是摆在纸面上的关键部分。
  比如说,阿赫迈特所说的条款也是整个合同的核心,三年两张专辑,就是字面上的意义:一定年限之中的一定工作数量。
  昨天,阿赫迈特和爱丽丝通话的时候,提出了签约五张专辑的长约提案,但爱丽丝拒绝了这样近乎卖身契的不公平提案。
  原因很简单,对于唱片公司来说,如果乐队没有取得成功,那么他们就让合约放在抽屉里堆积灰尘好了;但对于乐队来说,一旦失败了,他们就将被捆绑在大西洋唱片,除非是履行完成五张专辑的合约,否则是不能签约其他唱片公司的——
  如果另外一家唱片公司愿意支付违约金的话,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这里还涉及一个小小的分支细节,为什么在大西洋唱片失败了,还会有其他唱片公司愿意签约新人乐队呢?
  其实,布鲁诺-马尔斯就是最好的例子。曾经,在摩城唱片的时候,布鲁诺被定位为隐藏在幕后的制作人,而且音乐风格也并不契合,所以他被埋没;来到大西洋唱片之后,布鲁诺终于遇到了正确的制作人,于是展开了手脚。
  其他新人乐队也是如此。
  “三年两张专辑”,这是数量,但条款里还有关于质量的规定,细节可以具体到曲风、造型、风格等等。
  比如说,如果大西洋唱片和当初斯库特-布劳恩一样,将一日国王定位为偶像乐队,那么罗南等人是没有反抗机会的,他们可能就必须如同洋娃娃一般被摆布两张专辑,才能够逃脱地狱——想象一下,不是两张专辑,而是五张专辑的话。
  那么更换唱片公司,也就可能开辟出另外一番天地。
  显而易见地,对于新人乐队来说,长约是劣势多于优势的。
  唱片公司往往希望签署长约,用低廉的价格绑住潜力新人,然后持续不断地压榨出他们的剩余价值。
  那么,阿赫迈特为什么同意了爱丽丝的讨价还价呢?占据绝对上风的大西洋唱片,完全可以无视爱丽丝的抗议,甩出一纸合约,然后告诉乐队“爱签不签”,根本原因就在于,长约也并非完美。
  首先,长约也就意味着签约金需要相对应提高。
  以玛丽亚-凯莉为例。
  这位天后歌手在2001年四月与维京唱片签署了一份震惊全球的巨额合同,这份没有保障金额的合同价值五张专辑一亿美元,相当于买断了玛丽亚的未来五张专辑,平均每张专辑就可以为玛丽亚带来两千万美元的收入,但如果没有能够发行专辑,也就意味着没有后续收入。
  结果,仅仅八个月之后,维京唱片经历了剧烈的人事变动,他们也意识到这样的合同对自己多么不利,因为玛丽亚与维京唱片合作的第一张唱片就遭遇滑铁卢,于是壮士断腕地主动终止了这份合同,并且赔偿玛丽亚两千八百万美元的损失。
  最终,这份合同就让维京唱片损失超过五千万美元。
  长约,不仅意味着唱片公司的签约金需要提高,哪怕是新人歌手也不例外,而且还意味着唱片公司需要垫付成本,这也就来到第二点。
  其次,长约也就意味着“为了赢得长远利益而不得不在前期大量投入然后一直等到回报红利来临为止”。
  合同签约金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履行合同义务之后的回报,比如说玛丽亚每张专辑收入两千万美元;另一部分则是签字奖金,在合同签字的时候直接进账的一趣÷阁收入,当然,对于新人来说,这趣÷阁收入往往并不高。
  关于“签字奖金”,唱片公司往往是希望,歌手能够充分利用这趣÷阁奖金,当作生活费以及创作期间的作业支出,但现实情况更多是,年轻人们拿到一趣÷阁钱之后就直接购买豪车或者派对挥霍,转眼就一挥而空。
  为了确保新人歌手能够成为“摇钱树”,利滚利地不断创造价值,于是,唱片公司就需要支付大量的前期培养费用,从生活费开始,到录音室、制作专辑的费用,再到拍摄音乐录影带、发行专辑以及铺货上架等等的费用,这些全部都是支出。
  对于新人来说,根据合同规定,这些制作费用全部都是按照一定比例,唱片公司和歌手联合支出,等待新人的收入进账之后,唱片公司就会直接扣除费用,然后再返还红利,但是,在歌手开始赚钱之前,唱片公司就必须不断垫付。
  也正是因为如此,唱片公司必须在合同之中规定,时间、数量、质量等等相关细节,否则他们就是培养了一群吃白饭的,血本无归。
  五张专辑的长约,对于大西洋唱片来说也很有负担,阿赫迈特的妥协,并不是完全因为爱丽丝的据理力争,今天柯蒂斯的面试应该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于是,阿赫迈特就正式提出了合同的签约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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